执业药师报名有了新政策告知承诺制。适用告知承诺制考生,无须现场审核;不适用这一政策,像往年一样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人工现场审核。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①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②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按照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1、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份;
2、考生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3、参加免考2科的考生,还需按照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要求,提供免考条件中指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4、由单位为员工集中办理资格复审的,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办理复审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复审资料要求不变;
5、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的,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其余复审资料要求不变。
1、2018年执业药师报名表(考生签名,单位审核盖章);
2、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盖章的原件);
3、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免试部分科目(即报名表上只显示《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执业药师复核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需要以当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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